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记者 于海荣)
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詹晓宁称,区域投资协定中,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如竞争、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发展中国家为76%。税收、”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服务业特别是传媒、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交通运输 、
他举例称,
同时 ,
对此,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公共设施、”詹晓宁提醒,最大持股权的限制 、成本上升。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同时,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其中发达国家为90% 、
但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将提高投资者成本 ,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 。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 ,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 、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产业发展政策等,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